hello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房地产行业信用建设,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行业信用建设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信用建设成为维持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本文将探讨房地产行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并分析其对行业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信用建设

房地产行业信用建设对于市场的稳定化具有重要意义。信用是经济社会的血脉,良好的信用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在房地产行业中,信用建设有助于减少不良资产的发生,减少经济风险,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通过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监管机制,可以有效地筛选和监督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的信誉度,从而增强市场信心。

房地产行业信用建设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至关重要。买房是人们一生中的重要决策之一,消费者往往会面临信息不对称和权益保护问题。通过信用建设,可以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保障措施,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房决策。建立诚信房地产企业名录和推行信用保险等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购房风险,增加消费者的信任感。

房地产行业信用建设还有助于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经济全球化和资源环境压力下,房地产企业需要更加注重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通过信用建设,可以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履行进行监督和评价,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环保行动。这不仅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还有助于促进行业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房地产行业信用建设对于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利益和推动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合作,加大对房地产行业信用建设的关注和支持,共同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只有通过信用建设,房地产行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需求。

房地产行业信用建设

【答案】:(1)房地产行业信用相关的法律不配套。

我国房地产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而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推行未能适应这一变化。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性有所不足,而且没能实现足够的完善和精细化,影响其施行效果。

(2)房地产行业信用制度建设滞后。

虽然近几年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在逐步开展信用制度建设,但我国房地产行业普遍没有信用制度建设的意识,对企业信用的认识存在偏差。低成本高收益的失信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对失信企业缺乏处罚措施,也冲击了人们对诚实守信经营的信念。

(3)房地产行业协会在行业信用管理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

当前,因为法律依据、组织制度依托、房地产行业自律机制等多方面原因,房地产业协会在行业信用管理中作用受到制约。

(4)房地产企业自身信用管理水平偏低。

在经营实践中,房地产企业往往受经济利益驱使,借用其信息强势地位,为了谋求本企业的短期利益而损害消费者利益。

(5)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不足。

受制于认识水平及区域发展差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仍然处于探索试水期,系统开发主体、过程及应用的规范性与协调性尚待提高。

四川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成房发〔2017〕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盘惜售行为,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等变相提高房价。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假按揭、赎楼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进行或协助进行虚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协助伪造收入证明,不得挪用或协助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违背房地产真实价值进行评估协助进行高估骗贷。

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健全合作退出机制,通过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选聘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信贷及道德风险。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前述违法违规问题的,各银行业机构应立即终止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纠正前不得拨付后续信贷资金或增加新的授信。各银行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与2年内受到有关部门和司法机构处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合作。

二、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

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成都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对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严肃问责。

三、严格住房贷款合法性审查

各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四、严格执行房贷认定标准

各银行业机构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成都市房产档案信息系统、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购房贷款申请人的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五、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

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成银发〔2016〕188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贷、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严禁加大购房杠杆行为。

六、严格审核还款能力

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可相应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七、严格防范投机炒房

自即日起,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不得为投机炒房行为提供贷款支持,不得违规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发放住房贷款,不得违反住房贷款条件、贷款比例发放贷款,不得违反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划付商品住房预售款,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成都发布最新的购房政策目的是严格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严格防范投机炒房防止房价过快上升。

酒店建设算房地产行业吗

如果先立项,自产自销,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但是城市用地,单纯盖酒店大楼的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除非政府行为。实际情况应该是政府已做好规划,然后进行土地出让,那么你盖酒店大楼有两种操作模式:一、购买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土地用途是商业性质,房地产项目是酒店大楼和商住,那么按相应的规模你需要有下列相应的资质:一级:1、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2、从事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竣工面积30万平米以上;4、连续5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5、上一年施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6、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债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二级:1、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2、从事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竣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4、连续3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5、上一年施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6、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债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三级:1、注册资金800万以上;2、从事开发经营2年以上;3、近3年竣工面积5万平米以上;4、连续2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5、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债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四级:1、注册资金100万以上;2、从事开发经营1年以上;3、已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4、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1人。二、购买商业大楼作酒店,或采取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的形式,你只需资金投入,并办理后期酒店大楼的工商、税务手续就可。补充法律条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房地产行业能做信用贷款吗

一、哪些行业属于贷款限制行业?

两高一剩行业,两高行业就是指高污染、高能耗的资源性的行业。一剩行业即产能过剩行业是指总供给量与总需求量相比出现过剩的行业。做信贷的银行人都知道。

二、目前银行限制贷款行业有哪些

房地产、能源、运输、美容美发、钢贸、煤矿、危险化学品、担理贷款业务时,银行会谨慎评估风险,,会给经营上述行业的企业增加了融资难度。

三、税务贷款限制行业

一、大数金融掌柜税贷产品属性最高额度100万元;贷款期限12、24、36个月;月利率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放款账户个人账户。二、大数金融掌柜税贷企业要求1.企业成立时间在2年及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2.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且年龄25-55周岁,企业法人6个月内未发生变更。3.企业近24个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金额>2000元,且当前无逾期未缴纳税款记录。4.纳税人状态为正常,企业近1年纳税信用评级a\b,不为c/d。三、大数金融掌柜税贷征信要求1.法人征信无当前逾期,近24个月不能有90天以上逾期,近12个月不能有60天以上逾期,近6个月不能有30天以上逾期;2.最近6个月“贷款审批”或“信用卡审批”查询记录≤15次;3.贷款、贷记卡当前状态不能为呆账的,但是贷款呆账金额为0或贷记卡呆账金额≤50元的除外;4.贷款到期征信显示未结清,且贷款到期日距离本次申请日期>1个月的,禁入5、征信不能显示“次级、可疑、损失、担保代偿”等字样四、大数金融掌柜税贷限制行业1.法律禁止行业;2.敏感行业,如公检法、报社、电台、新闻行业、律师事务所行业、城管、执法队、执法机关、海关、消防所等;3.催收公司、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和贷款中介公司;4无资质证书的卫生诊所、医疗美容机构,房地产中介门店;5.休闲娱乐行业,如ktv、酒吧、舞厅、洗浴、足浴保健馆、俱乐部、美容护肤店、美甲店、纹身店、理容院、网吧、游戏厅、球馆、马戏城等;6.非商务部批准的直销型企业,如安利、无限极等商务部批准的直销企业除外;7.房地产中介行业,房地产开发、建筑行业。

五、大数金融掌柜税贷开放地区北京市、上海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深圳市、惠州市、江门市、珠海市、佛山市、肇庆市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金华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南通市、连云港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湖南省长沙市湖北省武汉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陕西省西安市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南充市、德阳市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江西省南昌市六、大数金融掌柜税贷申请资料1.法人身份证;2.法人储蓄卡;3.营业执照原件;4.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

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佛山二手房新规出炉。

2月26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通知,其中提到,网签合同有效期不超过90日,利用虚假房源信息、虚假合同、虚报房屋价格实施诈骗、偷逃税费、赚取差价等行为,给予责令整改、违规行为曝光、暂停存量房网签资格1至6个月等处理等。

新规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原文如下:

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买卖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买卖双方经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或买卖双方自行达成的交易,都应当通过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建设的存量房网上交易签约系统(下称“存量房网签系统”)签署存量房交易合同,办理交易手续。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安全、快捷、便民、自愿的原则,另行制订资金监管办法,对存量房交易资金实施监管。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存量房交易规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存量房交易行为的监管工作。

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存量房网签系统的建设管理、数据统计监测、业务指导等工作。

行业协会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信用档案管理、经纪人员培训等工作;依申请对当事人与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章 网上交易申请

第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工商登记、经纪机构备案、建立诚信档案、领取数字证书手续后,可依规定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

第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签署并承诺遵守《佛山市存量房网签系统使用承诺书》,向所在地具有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资质的第三方数字证书供应商申购数字证书。

第八条 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进行实名登记,定期参加培训,申请账号后方可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

第九条 个人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的,应当先通过实名认证核实身份后方可注册账户。

个人可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自助完成实名认证,也可前往房屋所在区房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办理实名认证。

房屋产权人为单位的,以单位名义进行实名认证。

第十条 产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注册账号后,登录存量房网签系统发布房源信息,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网签手续。买方在进行网签前,需注册账户完成实名认证工作。

第三章 房源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产权人可选择一家或者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也可自行发布房源信息。

接受产权人委托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依次办理下列手续:

(一)查验委托方身份。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核对产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产权人委托代理人发布房源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还应当查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及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二)核实房源权属。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核对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与存量房网签系统记载的房屋权属信息的一致性,并收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三)实地查看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实地查看房屋,拍摄房屋现状照片。

(四)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记录委托方、房屋现状等相关信息,并打印双方协商一致的《广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经纪合同”),由房地产经纪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委托方共同确认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其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权人应当对其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网上签约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应当依次办理下列签约手续:

(一)核实卖方身份信息及真实意愿。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核对产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产权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网签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还应当查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并收取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二)核实买方身份信息及购房资格。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核对买方身份证件原件并收取复印件,核查买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查验并收取买方的购房资格材料原件。

买方应当主动提供反映自己具备购房资格的资料,并为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核实房屋最新状况。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核实房屋最新的权利、自然状况,再次核对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与存量房网签系统记载的房屋权属信息的一致性。房屋存在查封或其它限制交易情形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告知买卖双方,并停止办理签约手续。房屋处于抵押、租赁状态的,应当告知买卖双方,由买方确认是否继续签约。

(四)签署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生成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买卖合同,打印后由买卖双方签名或盖章,房地产经纪机构依照经纪合同约定协助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买卖双方自行交易的,由产权人注册账号登录存量房网签系统,在买方的配合下生成双方协商一致的买卖合同,打印后由买卖双方签名或盖章,共同到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买方应当主动提供反映自己具备购房资格的资料,并为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五条 买卖双方应当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设置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网签合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90日。在有效期内,存量房网签系统将限制对该存量房再次交易,逾期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网签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地产经纪机构、买卖双方可以查看房屋的交易登记状态、交易形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等相关信息。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完成后,房屋交易信息将归档处理。

第五章 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十七条 经纪合同到期后,相关委托事项同时终止,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发布的该房源信息将自动撤下。

第十八条 在委托期限内变更或者解除经纪合同的,委托人应当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或者解除该经纪合同的书面协议。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签订书面协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变更或者撤下该房源信息的手续。

第十九条 在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前,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解除已签订的买卖合同。

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由该房地产中介机构登录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变更或撤销该合同的手续。

双方自行成交的,由买卖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区的房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变更或撤销手续。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凭有关材料,向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助更正信息申请。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经调查确认当事人反映情况属实的,对存量房网签系统信息进行更正。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产权人同意,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自行发布拟转让房源信息的;

(二)经纪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按照与产权人的书面约定及时变更或者撤下存量房网签系统上已发布的转让房源信息的;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买卖双方同意,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签署、变更、撤销买卖合同的。

第二十一条 卖方、买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产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在的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章 各方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所签订的经纪合同、买卖合同及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以及交易中向买卖双方收取的资料,整理建档。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在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办理相关手续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二)未按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发布房源信息;

(三)未按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协助买卖双方签约;

(四)隐瞒提供经纪居间、代理服务的事实,谎称买卖双方自行成交;

(五)未经卖方同意,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自行发布拟转让房源信息;

(六)经纪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与卖方的书面约定,将存量房网签系统上发布的房源信息及时撤下;

(七)未经卖方、买方同意,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签署、变更、撤销买卖合同;

(八)住房限购政策执行期间未履行对买方资格审查义务,或者协助买方伪造购房资格材料;

(九)以欺骗、盗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产权人及房源信息;

(十)签订虚假经纪合同或买卖合同;

(十一)违规操作直接或者间接影响交易正常进行;

(十二)利用虚假房源信息、虚假合同、虚报房屋价格实施诈骗、偷逃税费、赚取差价等行为;

(十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严重程度,给予责令整改、违规行为曝光、暂停存量房网签资格1至6个月等处理,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计入其信用档案及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所列禁止行为的,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房地产、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房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产权人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买方如实反映房屋共有、抵押等权属情况,确保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情形。买方应当确保自身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

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实施诈骗、偷逃税费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税务、物价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会员单位及人员的自律管理,对违规会员单位及人员及时采取提醒、通报、谴责等行业自律处理手段,必要时可提请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诚信扣分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试行)》(佛建管〔2012〕2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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